信泰百万无忧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计划

适合人群 | 期限最长终身 | 0-60周岁可投保 

1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分为恶性肿瘤保险金和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 恶性肿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不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2、被保险人生存至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所对应的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三年后,若被专科医生第二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不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以下情况: (1)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2)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3)前一次恶性肿瘤仍持续。 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A、B任意一组中的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该组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剩余一组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保险责任仍继续有效的剩余一组中的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且该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确诊日在第一次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一百八十日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两种及以上分别属于不同组别的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按受益人选定的其中一种疾病及其所属组别给付该次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该组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且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他组中已确诊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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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症疾病保险金 250000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该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保险责任仍继续有效的中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且该中症疾病确诊日在第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中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九十日后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同时确诊发生多种中症疾病,或多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同一种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既符合“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又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仅承担“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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