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附加高诊无忧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适合人群 | 期限最长1年 | 0-60周岁可投保 

1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等待期 500000
合同生效日或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全残;(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前症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 (3)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前症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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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2000000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若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发生保险事故,百年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住院治疗、特殊门诊治疗、住院前后门诊急诊治疗或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无论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等待期,百年人寿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发生疾病住院及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的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百年人寿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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