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适合人群 | 期限最长1年 | 符合承保条件者可投保 

1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00000
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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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10000
(1)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符合合同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每次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手术费、药费,对一次事故中100元以内(含100元)的医疗、医药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一次事故中1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医药费用按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2)合同期满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补偿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3)无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进行治疗,均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若已从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给付医疗保险金以实际支出的符合合同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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