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寿银龄安康综合意外伤害保险(A款)
适合人群 | 期限最长1年 | 50周岁及以上的身体健康者可投保
1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 5000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以下简称《标准》)确定的伤残程度及其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见附表),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本公司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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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 20000 |
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本合同约定的特定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约定的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所指的特定交通工具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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