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近十年来,中国每年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2008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急剧增加为11752亿元,政府财政救灾专项转移支付为603.31亿元;2009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523.7亿元,各级投入救灾资金为140.4亿元。业内人士表示,从国际社会的经验来看,对于巨灾风险的管理一般借助巨灾保险的方式。我国相应的巨灾保险开发程度很低,专门针对自然灾害的保险险种不多。除了中国保监会允许投保人以附加险的方式投保地震险之外,海啸、台风、冰雪等自然灾害一般不予承保。
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南方雪灾,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保险赔付仅占2.3%;四川“5.12”大地震造成经济损失超过8451亿元,保险赔付仅18.06亿元人民币,占0.2%。
数据表明,在应对巨灾风险时,中国保险业严重缺位。业内人士建议,应该加快中国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设部伐。最终建立以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财政提供支持、由全球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的一体化、多层次、多方位的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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